1噸防爆電子秤的等定義
1噸防爆電子秤的防爆等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、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。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: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;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,依照zui大試驗安間隙(MESG)或zui小點燃電流(MICR)來區分,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:IIA、IIB、IIC 三個類別。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zui小火花能量,我國和歐洲及上大部分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,具體區別如下表:其次,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,組別又分為T1 、T2、T3、T4、T5、T6六種,引燃溫度用t(℃)表示,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:
T1為:450℃<t;
T2為:300℃<t ≤450 ℃;
T3為:200℃<t ≤300 ℃;
T4為:135℃<t ≤200℃;
T5為:100℃<t ≤135℃;
T6為:85℃<t ≤100℃。
再次,針對不同的用途,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,型式分主要包括為:
1、隔爆型,標志為d;
2、增安型,標志為e;
3、正壓型,標志為P;
4、本安型,標志為i,
5、充油型,標志為o ;
6、充砂型,標志為q ;
7、無火花型,標志為n ;
8、澆封型,標志為m ;
9、氣密型,標志為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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